医疗纠纷人民调解问答

一、北京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医调委”)是什么性质的组织?

    答:医调委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的规定,经北京市司法局审批设立的专门从事医疗纠纷调解的群众性组织。

二、医调委调解纠纷,收取费用吗?

    答: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哪些纠纷可以在医调委进行调解?

    答:医调委负责调解医疗纠纷。医疗纠纷指患者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发生的医疗损害赔偿纠纷。

    1.符合下列条件的医疗纠纷应当受理:

    (1)医患双方自愿申请;

    (2)当事人与医疗纠纷有直接利害关系;

    (3)有具体的调解请求、事实依据和理由。

    2.下列医疗纠纷不予受理:

    (1)一方当事人明确拒绝调解的;

    (2)法律、法规规定由专门机关管辖处理的,或者不适宜通过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的;

    (3)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或者其他行政部门已经受理或正在处理的。

四、医疗纠纷调解工作的流程是什么?

    答:请参考《北京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流程图》 。

五、医患双方当事人应该提交哪些材料?

    答:申请人应当在接到医调委受理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交以下材料:

    1.患者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有关医疗纠纷的书面陈述,陈述内容包括纠纷主要经过、疑问、索赔要求等。

    3.与医疗纠纷有关的病历及相关材料。

    4.证明损害后果的原始单证及其他有效凭证。

    5.患者死亡的,应提供死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6.患者死亡的申请人应为所有法定继承人,参加调解时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交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与患者的关系证明原件等。申请人超过3人的,应委托代理人参加调解。

    7.患方委托代理人参加调解的,应提交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和委托授权书原件等;以律师身份代理参加调解的,应提交律师事务所委派函原件及律师执业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公民身份代理的,应提交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出具的推荐信。

六、调解需要多少时间?

    答:材料提交齐全之日起,一般在30个工作日内结案。

七、无法提交调解所需的相关材料怎么办?

    答:如果当事人无法提交调解所需的材料,医调委可视具体情况做中止或终结调解。医调委对医患双方提供的材料负有保密义务。

八、当事人可以要求调解员回避吗?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解员应当回避:

    1.医疗纠纷当事人或者代理人的近亲属;

    2.与本医疗纠纷有利害关系;

    3.与本医疗纠纷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调解的。

九、医调委调解的依据是什么?

    答:依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操作常规、规范的规定,在基本事实清楚的基础上,结合专家合议意见提出调解建议。

十、调解过程中,可以中止或终结调解吗?

    答:可以。在调解过程中,任何一方都有权随时中止或终结调解,并有权选择其他任何的合法途径。

十一、如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提供证明材料的真伪有质疑怎么办?

    答:医调委不具有对药品、医疗器械、病历资料等证明材料进行真伪鉴定的资质。如当事人怀疑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医调委终结调解。

十二、医调委可以出具鉴定意见吗?

    答:医调委无权对医患双方争议事由做出鉴定意见,不出具调解协议书以外的文字材料。

十三、调解过程中,可以做鉴定吗?

    答:可以去司法鉴定机构做司法鉴定,或去各级医学会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调委依据鉴定结论进行调解。

十四、医患双方接受调解建议的,用什么形式完成赔付?

    答:医患双方认可调解建议,视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医调委制作医疗纠纷调解协议书。协议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或按指印,并由调解员签名并加盖医调委印章。

    医患双方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调解终结。医患双方可选择其它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医患双方未明确表示不接受调解建议的,视为自动放弃调解。

    签订调解协议书即进入赔付过程。

十五、医调委出具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如何?

    答: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经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书具有强制执行力。